2020年7月1日起,新修訂的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》正式施行,植樹節(jié)被明確寫入其中。
該法第一章第十條規(guī)定:“植樹造林、保護森林,是公民應盡的義務。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開展全民義務植樹活動。每年三月十二日為植樹節(jié)。”
將植樹節(jié)上升為專門的法律規(guī)定,進一步增強廣大人民群眾植樹造林、愛林護林的意識。
為了踐行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理念,保護、培育和合理利用森林資源,加快國土綠化,保障森林生態(tài)安全,建設生態(tài)文明,實現人與自然和諧共生,制定本法。
森林資源的合理利用與保護十分關鍵,我國實行嚴格的林木采伐許可制度。
無論森林和林木歸誰所有,但凡有砍伐需求,都必須向當地縣級以上林業(yè)主管部門申請采伐許可證,并嚴格按規(guī)定采伐。不過,采伐自然保護區(qū)外的竹林,以及農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個人所有的零星林木,無需申請許可證,但需符合相關技術規(guī)程。
憑證采伐是守護森林資源、遏制亂砍濫伐的有效手段。
我國對破壞森林資源的違法行為絕不姑息。濫伐森林或其他林木,指未經許可或超出許可范圍砍伐自己所屬的林木;盜伐則是擅自砍伐他人林木。
情節(jié)較輕的,會被責令補種并罰款;情節(jié)嚴重構成犯罪的,將依據《刑法》相關規(guī)定量刑。比如,濫伐、盜伐林木數量較大、巨大、特別巨大的,將分別面臨不同刑罰,包括有期徒刑、拘役、管制等,并處罰金。
非法收購、運輸明知是盜伐、濫伐的林木,同樣觸犯法律,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。
按規(guī)定,木材收購單位和個人不得收購無合法來源證明的木材,否則將受到處罰。
珍貴樹木受到法律重點保護,這類樹木包括有重大歷史意義、科研價值的古樹名木,以及列入國家重點保護名錄的樹木等。
非法采伐、毀壞、收購、運輸、加工、出售珍貴樹木及其制品,都將面臨法律制裁,情節(jié)嚴重的刑罰更重。